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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16项措施稳定物价

2010-11-21 20: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6| 评论: 0

中国政府网21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通知》指出,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上述16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铁路部门要做好新疆棉花调运工作。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同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各地区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

《通知》还提出,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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