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犹太人不单否定基督的信仰,也认为神对亚伯拉罕的约,只单单临到犹太人身上。保罗却指出:效法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人,就一同领受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从属灵的角度来说,亚伯拉罕不单是犹太信徒,就是受了割礼又信的人之父,但他也是所有未受割礼而信的人的父。保罗也否定了“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的思想(罗4:14)。保罗指出:真正领受亚伯拉罕之约的人,从属灵上就被看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就是效法亚伯拉罕的信的人。保罗在罗4:12强调,关键不是受割礼,关键是“按照亚伯拉罕信心之路的踪迹去行(walk in the footsteps of the faith)。”(罗4:12)
罗4:13中“后裔”(seed)是保罗重要用词。这词的希腊文是sperma,可翻译为种子或后裔。在创22:18,神曾应许:“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in your seed)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后裔”(sperma)是单数词。就这点,保罗解释得非常清楚:“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his seed)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seeds),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to your seed),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
罗4:11-14是要指出:领受亚伯拉罕应许的人,不是靠律法才能领受的。保罗说:“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罗4:13)若我们记得,神赐亚伯拉罕应许时,是在受割礼之前,并是颁布摩西律法之前。保罗在加3:17就曾指出:“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这表达与罗4:14类同。神借着亚伯拉罕的信而给世人的约是比颁布律法早四百多年。得救是唯独因信称义,并没有什么可加添的。我很喜欢葛培理布道会常用的呼召诗歌Just as I am(照我本相):“照我本相,不必等到自己改变比前更好;因你宝血除罪可靠,救主耶稣,我来!我来!”来到神面前的人,无论处在任何光景,只要真心悔改,全心信主,都必得救!与外貌、民族、背景和历史包袱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