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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祖鲲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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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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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的更新
以弗所書 5:21─6:9
莊祖鯤 牧師 6/23/2002
前 言〈5:21〉
在羅馬帝國時代,家庭關係除了夫妻與親子關係之外,同時還包含了主僕關係,相當於今日工作環境中主管與部屬間的關係。這些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際關係,這正是本段的主題。
21節的經文有承先啟後的功用。由於22節的動詞「順服」是原文沒有的,這動詞係來自21節「彼此順服」。因此,「彼此順服」是家庭關係的基礎和起點。保羅都從妻子、兒女和僕人說起,強調「順服」的重要性。但是保羅也兼顧到平衡及相互的原則。
I. 夫妻關係(5:22-33)
1. 妻子的態度─「順服」(v.22-24)
─ 「順服」的意義,應用在人際關係上,乃指具有平等身分
地位的人,主動自願的把自己降服在另一人之下。
─ 妻子的順服是出於心甘情願的,並非因婦女的地位、智能
或才幹低於男人,這樣的順服是對主的順服之一部份。
─ 「頭」在聖經中有多重意思,可指源頭、領袖、負責任等
意。在此處上下文中,則強調關懷和保護,類似「救主」
(v.23)的角色。
2. 丈夫的態度─ 捨己的「愛」(v.25-31)
─ 神賜給丈夫更大的責任,和更強的命令。
─ 丈夫對妻子的愛是囊括一切的,即丈夫應該完全滿足妻子
的需要和願望。
─ 丈夫對妻子的愛,當以基督的愛為榜樣:
(1)「捨己」(v.25)
(2)「保養顧惜」(v.26-29)─ 丈夫全部的精力都集中在
如何成全和愛妻子上
3. 相互的態度─「愛」與「敬重」(v.32-33)
II. 父子關係(6:1-4)
1. 兒女的態度─在主裏聽從並尊榮父母(6:1-3)
(1) 外在的行為─「順服」: 在父母面前為「孝子」,在神
面前才會是「忠僕」。而「在主裡」,表明唯有與基督
聯合才有可能達成這個吩咐,同時也表明順服的範圍。
(2) 內在的行為─「使父母得到尊榮」
2. 父母的態度─按主的教訓去教導(6:4)
(1) 消極方面:作父母的不要不負責任地使用權柄,過份「苛責」兒女,以免他們「失了志氣」(西3:21)。
(2) 積極方面:父母不可輕忽養育之責,學校、教會、親人
都無法代替父母的角色。我們的教導要以聖經為本。
III. 主僕關係(6:5-9)
1. 僕人的態度─「忠心」(6:5-8)
─ 不是作表面工夫,而是真心誠意地作;不是為自己的利
益,或為敷衍人而作的,而是為主作的。
─ 職業本身也應該可以是一種聖潔的事奉。
2. 主人的態度─「尊重」和「愛」(6:9)
─ 作為基督徒的老闆或是主管,我們必須對屬下尊重而且仁
慈,不可用威迫利誘的手段,因為在獨一的真神面前,主
僕是平等的,神也必以公平對待他們每一個人
結 論
討論問題:
(1)對妻子而言,甚麼是我們在夫妻關係中最不容易學習的功課?有
何具體的建議?對丈夫而言,在愛的表達上,如何克服諸般心理
的障礙,而能有效地、真誠地表示我們對妻子的愛?請分享。
(2)我們要如何適時、適切地管教兒女,卻不至於「惹兒女的氣」?
請分享你的心得及經驗。
(3)在工作環境中,有時我們會遭遇勞逸不均、歧視、欺壓等困難,
我們要如何面對?我們該抗爭?忍耐?退出?介入?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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