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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怎样合一 [2] 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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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异教能合一吗?
若要基督教与异教合一,必先放弃基督救恩的特色,丢弃神为人所预备的救赎之恩,把基督救恩当作一般劝人为善的宗教道理,也必须否认基督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中保,独一的救主,这就与圣经好些明文的记载冲突(提前二:5,犹:24),还要放弃许多圣经中的基本要道。可以说,必须先放弃信耶稣,或是必须作一个按表面接受圣经的真理,实际上是无所谓信仰的人。
中国的几个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等,都可能合一,因为他们在民间迷信的原理上是相通的,以佛教与道教来说,人死后变鬼灵或神只,下有閰王,上有玉帝,在民间迷信方面是相同的。拜观音的人也可拜关帝,信八仙的人也可以信佛祖…他们都是把人神化了之后加以膜拜。
天主教则把圣经中或教会历史上的伟人,予以神化,在原理上与民间迷信相同,所以这些宗教虽然在仪式上各不相同,但在精神上,原理上,已经是合一的,且在民间迷信的意识上,也已经不分彼此的了。但基督的福音真理,却不可能跟这些宗教合一,因独一的真神绝不由人升格而成,也不能与鬼灵合一。
近年天主教号召教会合一,合一就是力量,合一对世界可以发生更大的影响力。但天主教放弃了教皇的宝座了吗?放弃向圣徒祷告,供奉基督受苦像和圣母像了吗?放弃数珠念经灭罪的教义吗?放弃了神父赦罪告解,炼狱,积功德赦罪种种背道的信仰了吗?没有,天主教照样持守异教信仰,却呼唤基督教跟他们合一,那是什么合一?那正等于我们在信仰上妥协,投降,以换取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或国际性的活动上有较大的影响力。但这就是传福音救灵魂的途径吗?若果真有人因看见教会在世界有大影响力而入教,那情形最好也不过像基督教被立为罗马国教,招收了许多为“吃饼得饱”的信徒而已!
五.初期教会的合一
基督教为什么会有许多不同的会别?因为从初期教会,神就没有用一种极权的统一的体制作为教会发展的方式,而是用各自发展的方式。例如彼得与他的同工自成为一群,向犹太人作工;保罗和他的同工成为另一小团体,向外邦人作工;后来巴拿巴与保罗分开,又各自作工,此外还有亚波罗也向外邦教会作工(林前一:12,三:6)。但在有关重要教义确立时,却同取一致意见(徒一五章)。
到使徒时代晚期,年老的约翰,以慈父和长老的姿态训导信徒,全然属“家庭式”之教导,是生命的权柄,不是官职的权柄。在经济上有缺乏,却能共通互济(林后八:1-4);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工场界限(林后一○:13-17),却在工作上互相承认,彼此印证(加一:18-19,二:7-8,彼后三:15-16)。既尊重各人从神所领受负担,又在工作上互相支持,虽然各有不同的事奉工场却又完全一样地高举同一位基督,多么美好而和谐。
耶路撒冷的教会在真理上支持保罗应付割礼派的异端(徒一五章);保罗所建立的外邦教会,在经济上无条件的帮助耶路撒冷信徒(林后八,九章);保罗得力的同工西拉可以去帮助彼得(彼前五:12);而彼得的亲密同工马可(彼前五:13)也可去帮助保罗的工作(提后四:11)。可见他们工作各有界限和负担,岗位与职责分明,但心灵却合一相通。
保罗离了马其顿到哥林多工作,而马其顿的腓立比和帖撒罗尼迦教会,都在经济上支持他在哥林多的工作(林后一一:8-9)。保罗既不为腓立比教会工作,也不是帖撒罗尼迦教会的宣教士,为什么马其顿教会要在经济上供给他呢?这不是职业与薪金的问题,是爱心的问题,爱神又爱顾神的仆人。
注意:马其顿是穷教会,而哥林多是富裕的城巿,教会理该是富有的,保罗却没有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给,反而由较穷的教会供给较富有的教会,这岂不是不公平么?但保罗宁愿接受马其顿较穷的教会之供给,也不接受富有的哥林多教会之供给,因为哥林多人虽富有却没有爱心,不是出于爱心的供给在保罗看来没有价值。马其顿教会虽贫穷却凭爱心供给保罗需用,保罗认为那才是从主而来的钱,因而接受。
凭爱心,不理会会别而相通互助,正是使徒时代教会合一的精神,这种重视爱心的实际,而不理会世人的地位财富的态度,正是初期教会忠心神仆的高尚品格。
六.热心合一的检讨
让我们先举两三个实例,考验一下我们对教会合一的热心是否正确?
1. 有甲教会信徒,因迁居关系要求转到乙会,两处教会都是纯正信仰的。但甲会牧者极力劝阻,后来那信徒终于不理会甲会牧师的态度,自己到乙会去聚会,结果甲会牧者因此责乙会暗中“偷羊”。
2. 有以粤语为主的A教会,因发觉一再有讲国语的人来聚会,于是开始用国语翻译。后来又因讲国语的人渐多,成立了国语团契,引起另一以国语为主的教会大大不满,认为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其实该教会只有一个家庭偶尔去A教会聚会而已!但两个教会竟因此不和,互相攻击!
这两个教会都是热心教会联合性事工,大力促进教会合一的。在这么小的事上,竟没有相互宽容的度量,在实质的事上经不起考验,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合一?
3. 有人带领一个查经小组,后来有一位较年长的弟兄也参加这个小组,这位弟兄很熟悉圣经,对整个小组很有帮助。但过了不久,那小组的带领人和另一两位弟兄都不欢迎他。理由是:他太熟悉圣经了,对“我们”的研讨不方便。有他在,我们发表的意见常要修正,这样会影响我们带领非基督徒参加这小组!
这是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大道理”。查经小组理应欢迎熟悉圣经的人,竟反而拒绝明白圣经的人,那所谓的“研讨”要研讨什么?所谓带领非基督徒信主,是怎样信的呢?
七.果真爱灵魂吗?
如果我们真正爱灵魂,岂会单看自己带领的人信主欢喜,不也因别人领人信主欢喜吗?若别人信了主又在主里有长进,甚至比自己长进得更快,岂不更欢喜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造就一个人成为主所合用的器皿,不是三年五年就成功。这位弟兄多年在主里,才能对圣经有些成就,若真有爱灵魂的心,何以不爱这归主多年而在神的话语上有成就的人呢?许多时候,所谓爱灵魂,只不过是爱自己的工作成就而已!一旦发觉别人妨碍我的成就,便把他当作“外人”。这样是真爱灵魂吗?像这类同工在具体事上不能合作,反而不合理的排挤,甚至有设计陷害的,另一方面却高唱“联合运动”,岂非欺世盗名,自欺欺神么?
八.总结--我们应追求的合一
圣经很明显认为纷争,结党,和各种妨碍合一的事,主要都是灵性问题,不是方法和制度的问题,我们应追求圣经所要我们追求的合一。
1. 追求真正从神生的经历(约一:12-14)。只有已经有永生神之生命的人,才可以与“凡从神生”的合一,才会爱从神生的(约壹五:1)。
2. 追求与一切同有神生命的人和睦合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一二:18)。既说“尽力”追求,可见信徒间之和睦,并非自然有的,是要付代价才得着的,但不包括放弃持守真理,向神尽忠的代价(所以说“若是能行…”)。
3. 承认所有已重生得救的人,都已经与我们同在基督的身体上,而基督的身体是已经合一的。身体的合一是事实上的合一,不是假设中将必合一,而是已经合一了,才能成为身体。承认我们已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有必须在主前会面的一天,会使我们在肢体相交时,有更敬畏神的心态。
4. 追求完全高举基督十架,全心为主,不为自己。所有分争结党,勾心斗角,险诈恶毒的事,都是因为有私心,贪图教内的虚荣,体贴人意,不体会神的心意,这都与十字架福音的精义相背。
保罗责备哥林多人分争结党之中,特别强调基督的十字架,他面对讲究学问,又自大自夸的哥林多人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
向着这样的方向追求,才会使自己和教会灵性都增长,对主内心灵相通,保守合一的心灵,有实质的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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